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个人原因未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对未
予认购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平 林文胜 袁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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