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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在生活中也是时有发生的,但在出了事故后许多人往往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其实在加害人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让加害人承担赔偿义务。但这个诉讼也是有实效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受到了人身损害要求对方赔偿的,诉讼时效应当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是从受害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二十年的,则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诉讼期。
2、诉讼时效期应当从受害人受到伤害之日起算,如果受害人当时没能发现受伤,后来经过检查并且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受伤的,应当从确诊的那天开始算起。
3、诉讼时效期也可能发生中止或者中断,中断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提起了诉讼或者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了要求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履行该义务的。如果受害人因为受到了重大的人身损害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治疗才能好的,则诉讼时效就不止一年了,受害人可以在受伤之日或者再取得可以计算损失依据的一年内提出诉讼。
例如甲在2009年9月11日发生了人身损害,2009年9月15日出诊断结果,2009年9月18起诉,一般来说诉讼时效应当在2010年的9月11日就失效了,但其实对于2009年9月11日以后所发生的损失也是应当计入诉讼时效内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对方赔付2009年9月11日以后所发生的损失。
总的来说,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应当为在发生损害之日起的一年内提起诉讼,如果受伤不明显的,则应当在受害人知道被侵害时的二十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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